李某某案1名律師涉不當披露案情被公開譴責李某某案律師被譴責

李某某案1名律師涉不當披露案情被公開譴責|李某某案|律師被譴責

李某某案1名律師涉不當披露案情被公開譴責|李某某案|律師被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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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針對李某某案律師周翠麗涉嫌不當披露案情的違規行為,昨日,北京市律協對其做出最終處分決定,認為此前對周翠麗處分證據充分,並無不當,駁回周復查申請,對其做出公開譴責處分。

  此前,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給予周翠麗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1月27日,周提交復查申請書。昨日,周翠麗稱其已收到復查決定書,但對處理結果表示不滿,但同時表示此結果一定程度上也證實瞭其微博所發關於李某某案情的真實性。

  周翠麗涉嫌不當披露案情

  2013年9月5日起,周翠麗律師陸續在微博、博客上發佈案件當事人的通訊內容、會見筆錄、偵查卷中警方拍攝的現場圖片、律師現場勘驗報告,用文字形式披露有關辯護人的辯護內容、鑒定結論等。

  今年1月,北京市律協就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周翠麗等6名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行為調查。

  周翠麗在微博中貼出的律協處分決定書顯示,調查人是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2013年12月2日正式立案調查。

  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認為,不公開審理案件的原則,應不得向出庭人員以外的人員公開庭審情況。周翠麗作為辯護人,將庭審情況以微博、博客和向媒體披露的方式公之於眾,屬於不當披露案情的行為。

  周翠麗公開發佈的有關婦科檢查材料,泄露瞭當事人隱私,也不當披露瞭案情。其公開發佈的鑒定結論、監控視頻、警方照片等,均屬案件證據范圍。周翠麗將案件證據公開發佈,並且對案件證據、其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分析、評價等行為,違反瞭《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的訴訟制度,且構成《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中“泄露當事人個人隱私”的違規行為。

  市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決定,給予周翠麗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並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律協復查稱原處分無不當

  1月27日,周翠麗向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正式提交復查申請書。

  據瞭解,此次與周翠麗一同被市律協處分的共有6名律師,均因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行為,被律紀處處分。如果律師不服,可在30個工作日內向律協申訴。

  昨日21時15分許,周翠麗在其微博中貼出瞭律協最終做出的復查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北京市律師協會律師處分復查委員會經復查認為,律協執業紀律和執業調處委員會對周翠麗所做的處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並無不當,“周翠麗提出的復查理由不能成立,維持原處分決定”。落款時間是4月14日。

  “這意味著對我公開譴責的處分已經生效,沒有再申訴的可能。”周翠麗對此表示不滿。

  周翠麗同時認為,這份復查決定書意味著律協在一定程度上認為,她微博中所發的李某某案情是真實的。

  按照此前北京市律協的說法,復查決定全部最終做出後,會向媒體公佈。昨晚,記者並未聯系到律協相關負責人。

  ■ 背景

  ●2013年9月29日 北京律協召開研討會,明確啟動對李某某案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涉嫌違規行為的調查工作;

  ●2013年12月2日 北京律協正式立案調查李某某案6名律師;

  ●2014年1月18日 周翠麗發微博曝光瞭律紀處對自己的《處分決定書》及公開申辯書。並於第二天將這份公開申辯書送達市律協;

  ●2014年1月21日 北京律協透露,就李某某案涉案律師及代理人涉嫌違規問題的處分決定已做出,復查結束後公佈;

  ●2014年1月24日 周翠麗將判決書隱去個人信息後截圖貼在微博裡作為公開申辯證據;

  ●2014年1月27日 周翠麗向北京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正式提交復查申請書;

  ●2014年4月14日 北京律師協會律師處分復查委員會經復查認為,對周翠麗所做的處分決定並無不當,維持原處分。

(原標題:李某某案一律師被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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