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名禁毒民警幫毒販脫罪獲刑|徇私枉法|助毒販脫罪
湖南郴州2名禁毒民警幫毒販脫罪獲刑|徇私枉法|助毒販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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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民警涉嫌幫毒販逃避處罰被逮捕”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周清樹)昨日,湖南資興市法院對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偵查員王斌、餘菁徇私枉法案一審宣判,二人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別被判10年、6年。
法院審理認為,王斌、餘菁在辦案時,為徇私情,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追訴,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被告人王斌當庭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餘菁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被告人王斌、餘菁對一審判決保留意見。
案情
幫朋友“兄弟”改案件材料
判決書顯示,2009年7月19日,王斌與餘菁,據時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黃中祥的電話安排,協助時任禁毒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黃百煉辦理鄧波、曹智磊販賣毒品案。
兩人看瞭黃百煉制作的詢問筆錄等材料後,向黃中祥匯報,黃中祥表示材料不行,要重做材料。
二人隨後重新審訊鄧波、曹智磊,審訊中王斌得知鄧波系其朋友的“兄弟”,遂決定幫助鄧波。王斌請求餘菁幫忙盡量往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上靠,餘菁表示同意。
王斌在訊問曹智磊時,采取誘供等方式,暗示曹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販賣毒品罪判刑要輕,誘導曹作非法持有毒品的供述,曹遂否認之前所做的販毒及替鄧波販毒的供述,作出吸毒和毒品全部是自持的虛假供述。
王斌根據此虛假供述,重新制作瞭一份《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並將“物品文件持有人”改為曹智磊一人,將鄧波從“物品文件持有人”更改為“見證人”,然後分別要鄧波、曹智磊簽名按印,鄧波因此未被刑事立案,曹智磊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名立案。
餘菁在訊問鄧波時,故意將鄧波之前供述的曹智磊向其販賣毒品的情節予以隱瞞,從而使曹智磊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的罪名立案偵查。
回顧
警局丟失毒品警察涉嫌包庇
2009年7月18日晚,黃百煉抓獲販毒嫌疑人曹智磊及鄧波,從其身上及住處搜出大量麻古、冰毒等毒品。
有媒體報道,次日,黃百煉稱,王斌在辦公室說,“黃支隊說你的問話記錄要不得,黃支要我和餘菁重新問話,作‘非法持有毒品’問話,不關你的事瞭”。
在案件尚未移交檢方期間,約500克麻古及少量大麻,在三大隊辦公室的櫃子裡神秘丟失。
相關證據指向王斌涉嫌偷走瞭這批毒品,黃中祥和王斌涉嫌包庇毒販。黃百煉多次向公安系統各級領導反映情況,並向郴州市檢察院舉報。黃百煉隨後經歷隔離審查、停職反省、免職的處理。
該案歷經郴州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郴州市檢察院等部門調查,結果卻警檢異見。檢方認為黃中祥及王斌有涉嫌徇私枉法、包庇行為;兩包毒品不翼而飛,王斌有重大偷盜嫌疑。但郴州市公安局紀委和湖南省公安廳紀委則認為黃中祥、王斌不構成犯罪。
2013年8月,郴州檢察院逮捕王斌;2014年1月,餘菁被逮捕。
昨日,資興市法院宣判時提到,當時正是黃中祥推翻瞭之前黃百煉對鄧波、曹智磊兩人所做的4份訊問筆錄,並安排王斌、餘菁兩人插手該案。
黃百煉告訴記者,黃中祥已被調離禁毒支隊,調任公安局某支隊任副支隊長。他說,當時500克毒品在公安局辦公室內被盜,卻至今沒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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