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衛計委回應醫院“強賣”待產包待產包產婦

北京衛計委回應醫院“強賣”待產包|待產包|產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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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能強賣待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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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多傢醫院購買的待產包,有產婦反映其為醫院“強制”性購買。新京報記者 楊傑 攝

新京報曾在5月5月A10-A11版對婦產醫院“強賣”待產包進行報道。

  ■ “醫院向產婦‘強賣’待產包 疑問重重”追蹤

  新京報訊 針對日前新京報“多傢醫院向產婦‘強賣’待產包”的調查報道,北京市衛計委昨日表示,“待產包”不屬於藥品或醫療器械,衛生主管部門無權為其制定價格及內容標準,但按照規定,各醫院均應配備公用嬰兒服,產婦有權選擇是否使用醫院的待產包。目前,不排除有醫院人員借“待產包”謀利,已開展內部檢查。

  近日,新京報記者調查北京10傢設有產科的醫院,其中9傢醫院均明確表示,產婦必須購買由醫院提供的“待產包”,拒絕產婦自帶新生兒衣物進產房。對此,有醫院和采購方被指以虛開票據的方式,獲取提成。(本報5月5日報道)

  對“待產包”的監管存真空

  “媒體對待產包的報道引起瞭我們的關註。”昨日,北京市衛計委新聞發言人鐘東波表示,待產包與新生兒的健康息息相關,但屬於“特殊的病服服務”,“新生兒的衣服有點像病房的病服,按規定,患者使用病服費用包含在病床費裡,但待產包裡的嬰兒服卻不在醫療收費的項目中。”

  鐘東波解釋,待產包既不屬於藥品,也非醫療器械,醫院使用待產包也不是醫療行為,因此,衛生、藥監部門都不對其進行監管。而待產包內物品的質量由質監部門把關,價格由市場決定,“對‘待產包’的監管,確實存在真空地帶。”

  鐘東波稱,按照衛計委的相關規定,各醫院應該配備公用的嬰兒服,醫院不能強制產婦購買待產包,產婦可以按意願選擇是否使用公共嬰兒服,“協和醫院至今仍有公用的嬰兒服,一些醫院沒有遵守規定。”他表示,衛計委將對此加強管理。

  主管部門將加強醫院經濟監管

  對於一些醫院被指存在以虛開發票的方式拿回扣,鐘東波表示,並不排除醫院有人員存在利用待產包謀利的可能,但醫院絕不會借此謀利。

  “利益空間本身也不大,以北京婦產醫院為例,醫院一年有1.3萬新生兒,一整套待產包的銷售價為292元,毛收入為300多萬,按照報道說的10%的利潤空間,隻能獲利30多萬。可一些資深的產科醫護人員,年薪比這個高得多,沒有必要為瞭這些錢冒風險。”

  鐘東波說,待產包的銷售方為醫院的小賣部或三產,產婦對於待產包的需求以及醫院出於方便管理的需要,有可能讓醫院一些人員和廠傢或醫藥公司勾結拿回扣。目前,衛計委主管部門已經開始內部檢查,加強醫院經濟監管。

  ■ 探訪

  市婦產醫院備公用嬰兒服

  在記者之前的探訪中,北京市婦產醫院,也要求產婦必須使用院方提供的待產包,單價為292元一套。

  昨日下午6點,記者到該院進行瞭回訪,該院已不再強制要求產婦購買待產包。

  北京婦產醫院產科一、二病區護士均表示,產婦入院生產可使用自己準備的待產包,醫院的待產包不再強制購買。“出於衛生考慮,產婦自己準備的小衣服不能帶進產房,醫院會給寶寶準備兩套公用的小衣服,都是經過消毒的,喂奶衫等出產房使用的物品都可以用自己的”。

  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表示,該院待產包由醫藥公司負責進貨,醫院已對所使用的待產包,進行產品資質調查,未發現質量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暫未聽說衛計委關於待產包做出的要求和規定。

  ■ 焦點

  1 待產包為何由醫院小賣部銷售?

  鐘東波回應,待產包非藥品和非醫療器械的特性,使其不能作為醫療收費的范疇,但產婦又有衛生需求,醫院也有對新生兒安全管理的責任,因此,後來演變為有經營、銷售權限的小賣部或三產出售,其銷售行為受工商及稅務部門監管。

  2 能否自備醫院同一品牌待產包?

  鐘東波表示,按照目前醫院對產房無菌環境的要求,產婦仍不能自備待產包進產房,即便由同一個廠傢生產。因為,待產包的消毒有效期為三個月,醫院無法識別產婦自備待產包是否在這個期限內;其次,一旦同款的待產包進入產房,萬一造成嬰兒們健康出現問題,責任糾紛則難以避免,出於責任完整性原則,醫院建議產婦選擇產房使用的待產包。

  3 醫院是否對待產包質量負責?

  對此,鐘東波表示,待產包的銷售來自於小賣部或三產,產品質量則有質監部門把關,因此,醫院不應該對待產包的質量負責。

  對於有醫院使用無經營許可證廠傢的待產包問題,鐘東波表示,作為衛生主管單位的衛計委無權禁止醫院小賣部購進某個廠傢的產品,但他們會提醒各醫院,加強對產品質量識別的管理,也呼籲相關部門能夠加強為特殊人群服務的產品的質量監管。

  ■ 追訪

  產婦需求和醫院管理催生“待產包”

  “待產包”在北京各醫院的廣泛使用,曾經歷瞭“醫院收費”到“不允許醫院收費”的轉變。

  鐘東波講述,上世紀90年代初,北京各醫院都和現在的協和醫院一樣,產房裡有公用的嬰兒服和必須用品,“嬰兒服、小包單都是重復使用、反復消毒的,質地也不太好。”

  北京友誼醫院婦產科護士長勾寶華記得,重復使用的嬰兒包佈因反復清洗和消毒,佈料粗糙,網眼兒變大,對新生兒稚嫩的皮膚十分不好。

  “後來,開始有產婦和傢屬要求自帶衣服和包佈。”鐘東波說,但從醫院的管理角度看,公用嬰兒服不僅承擔著保證產房無菌的作用外,還具有身份識別的功能,“是不是這個醫院出生的,從衣服就能看出來。”

  鐘東波回憶,後來,各醫院開始逐步引入待產包,費用也如現在的病號服一樣,算在醫療費用裡,可以報銷,但上世紀90年代末期,有人提出質疑,使用待產包不是醫療行為,讓產婦購買屬於過度收費,待產包的收費項目至此取消。

  “可使用待產包確實為產婦和醫護人員帶來便利,比如用來給新生兒洗澡的一次性消毒包單,就比醫院公用的消毒巾更有利於寶寶健康。”勾寶華補充。

  因此,在產婦有對嬰兒無菌環境的需求和醫院對新生兒安全保障的考慮下,待產包的使用在各醫院的產房中保留下來。

  ■ 新聞背景

  近日,記者調查北京10傢設有產科的醫院,其中9傢醫院均明確表示,產婦必須購買由醫院提供的“待產包”,拒絕產婦自帶新生兒衣物進產房。“為保證產房的無菌環境”是多傢醫院強推待產包的原因。

  但一些入院待產的產婦卻對此並不認同,除瞭認為150元到700元的價格偏高外,包裡很多用不著的物品也讓她們覺得“白花錢”。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大部分醫院購進待產包不從醫院走賬,有些醫院和采購方還被指以虛開票據的方式,獲取提成。而部分醫院提供的待產包廠商,其廠址留守人員卻否認生產。而對於待產包的監管,目前也屬於“真空地帶”。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珍妮 李禹潼

(原標題:市衛計委:是否用待產包產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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