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申請公開對三起冤案責任人追償情況冤案責任人追償

律師申請公開對三起冤案責任人追償情況|冤案責任人追償

律師申請公開對三起冤案責任人追償情況|冤案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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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5月19日消息 (記者欒紅)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北京的一位律師藺其磊連續發出三份申請,分別寄往內蒙古、河南、浙江三地的財政廳,申請公開王本餘、趙作海案和張氏叔侄案國傢賠償金的財政支出來源,以及對於冤案責任人追償的情況。

  藺其磊發起申請的動機非常簡單,內蒙古王本餘、河南趙作海、浙江張氏叔侄,這三起冤案當事人都在非常短的時間內拿到瞭國傢賠償款,但這不應該是案子的最終結局。因為根據我國《國傢賠償法》第16條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藺其磊 :這個錢是國傢拿出來的。國傢財政的錢是每個納稅人交的,不往下繼續追等於是國傢受到瞭損失。“國傢賠償法”和“國傢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這些規定等於說形同虛設瞭。

  藺其磊說,一般來說,賠償申請人拿到賠償後,不會關註追償情況。今天下午,記者撥通瞭趙作海的電話,趙作海的妻子李素蘭說,追償情況並不知情,幾位被告人還欠著他們部分補償款。

  李素蘭:不知道,這個事我們也不知道,也沒有人跟我們提起這個事。

  事實上,王本餘、趙作海等案的賠償款隻是每年國傢賠償款的一小部分。今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表示,2013年各級法院審結國傢賠償案件2045件,決定賠償金額8735.2萬元。

  為什麼要選擇這三個案件?是因為這三個案件比較有名嗎?

  藺其磊:起碼三個案件是目前媒體報道出來的。最高法院的公告平常兩會的報告說要賠償多少多少錢,我們作為一個公民不可能具體地知道是誰。但是這三個案件一個是比較典型,另一方面是有媒體報道瞭。

  截止目前,藺其磊已經收到瞭內蒙古財政廳和河南省財政廳的回函。不過他對結果並不滿意,將提出行政復議。

  藺其磊:河南省財政廳的這個回復說(申請公開賠償金來源)不屬於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典型的敷衍瞭事,另外(我)也對這個提出瞭非議。內蒙古財政廳給的這個答復是省級財政廳沒有處理這個案件,是包頭市(財政廳處理的)。那我們就向包頭市財政廳再次提出申請公開。

  藺其磊的追問折射出《國傢賠償法》出臺20年的尷尬。每年支出龐大的國傢賠償費用追償率極低,一些重大冤案的追責遲遲不見啟動。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則認為,冤假錯案國傢埋單的原因在於追償追責難,根本難點在於“難以判定責任人”。

  洪道德: 冤假錯案的形成,情況比較復雜。一般來說這個冤假錯案要通過法院的審理和判決。最後才形成(冤假錯案)。審理案件的合議庭,它上面還有刑事審判庭的正副庭長,還有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還有這個審判委員會。現在回過頭來追究這個錯案的責任的話就比較困難瞭。那麼到底由誰來承擔這個錯案的責任?由哪些人來承擔?每個人承擔的比例數是多少?這個很難(裁定)。

  洪道德認為, 首先應理順審判機制,保護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權,才能保證冤案追償追責的順利進行。

  民間所說,公安機關是做飯的,人民檢察院是端飯的,人民法院是吃飯的。實際上這一鍋飯早在公安偵查階段就已經定型瞭,也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後面的制約作用現實不出來。以後有錯案就追究也不那麼容易。也就是說要到賦予人民法院一個什麼權利呢?當這個案件確實存在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要有這樣的權利。他就有權作出不予認定的這樣一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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